女方精神病期間男方可以訴訟離婚法院會受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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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精神病期間男方可以訴訟離婚法院會受理嗎?

離婚作為當今社會較為常見的一種民事案件在我們身邊很常見,但精神疾病患者作為離婚案件中比較特殊的羣體。女方精神病期間男方可以訴訟離婚法院會受理嗎,法律在此類案件中會怎樣審理呢,我國的法律對精神比患者在離婚過程中又有怎樣的司法解釋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做詳細的解答。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第五項中指出“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項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果理由成立,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

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後因受某種刺激復發;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後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後患精神病。因婚前患過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遺傳患精神病,不論是否隱瞞,均不是准予或不準予離婚的理由。

《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離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的,應首先解決好精神病病人的監護人、生活起居等問題,絕不能因離婚而造成社會的不穩定。離婚,是處理解決夫妻身份問題,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其他人是不能代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也應當尊重其權利,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係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如果一方身體上存在很難治癒的缺陷或者疾病,導致雙方生活矛盾激化,夫妻感情破裂,那麼法院會考慮雙方無法繼續生活下去,判離婚的概率會很高。 能不能離婚或者是想離婚,需要根據男女雙方的具體情況來看,看選擇哪種離婚方式,看你們之間是否存在可以判離婚的情形等。離婚有兩種方式選擇,一種方式是雙方協議離婚,協商好雙方一起去民政局辦理相關離婚手續,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另一種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訴訟離婚,這種情況適用於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根據男女雙方之間的情況來判定的,主要是判定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家暴、遺棄、虐待、吸毒、賭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難以治癒的身體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情況來判定。 當然在這個期間男女雙方是可以隨時協議離婚的

我們可以看出如精神病患者是在結婚前或家族遺傳病而患的精神疾病,這種請款下法院根據具體的情況是予以離婚請求的。但如果患病者是在婚後患精神疾病,法院會根據病情和可治癒程度來進行判決的,以上的這幾種情況希望大家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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