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打離婚官司需哪些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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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打離婚官司需哪些證明文件

石家莊離婚官司需哪些證明文件

一般而言,起訴離婚時必須要提供的書面材料有:民事起訴狀、原告身份證複印件、被告身份證複印件或身份證明、結婚證原件或婚姻關係證明。

涉及到身份證地址與住所地不一致、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話,可能要提供:原告或被告户口簿或户籍證明、經常居住地證明等。

涉及到孩子撫養問題的,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爭取孩子撫養權的證據、孩子撫養費的依據等。

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的,要提供:夫妻共同財產的清單、主張財產權利的相關證據、夫妻共同或個人債務的證據等。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一、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② 有明確的被告;

③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離婚官司的進行肯定要按照有關的程序進行,所以對於當事人來説既是自己不那個進行親自處理,但是對於有關機關的法律規定自己一定要積極的處理,這樣就會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充分的維護,但是具體的操作過程會較難,所以自己一定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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