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答辯狀範本的格式是怎樣的
一、離婚答辯狀範本的格式是怎樣的?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
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_
民族:___ 職務:____ 工作單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
答辯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對上訴人________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號判決,提出答辯狀。
答辯的理由和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二、離婚案件中律師的收費標準是多少?
離婚案件中律師的收費標準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考慮的因素是: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四)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五)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六)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七)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三、離婚案件的審理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二審審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四、訴訟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事實上,所有離婚案件中答辯狀的格式都是一樣的,可是,導致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原因不同,原告所陳述的事實的理由不同,答辯狀中的答辯理由是不可能有固定的參考依據的,事實上,被告完全可以考慮讓律師律師寫答辯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