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訴離婚多久可以判離?
一、一方起訴離婚多久可以判離?
首先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院會判決離婚。離婚訴訟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果是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但是如果沒有確切的證據來證明感情已經破裂,那麼當事人第一次起訴基本都不會判決離婚。在這種情況下,需要相隔六個月之後進行第二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通常都會判決離婚。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3、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綜合上面所説的,起訴離婚是因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向法院提起所要實施的行為,但一般多久可以判離這個在法律上是沒有明確的規定的,一般在處理時會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決,如果一審判決不下來的話,那麼還要走二審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