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面離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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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離婚可以提起離婚訴訟。離婚訴訟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於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對婚姻關係的維持與否進行判決的訴訟。
離婚訴訟的程序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户口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一個時間到庭應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
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本人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同意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本人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仍堅持要求離婚而另一半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單方面離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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