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能分割尚未退休一方的養老保險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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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能分割尚未退休一方的養老保險金嗎
律師解答:能。律師解析:離婚時能分割尚未退休一方的養老保險金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若離婚後,一方發現尚有前述財產未予以分割的,可向法院起訴,法院確認情況屬實的,應予以分割。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八十三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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