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後撤訴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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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調解後撤訴可以嗎?

離婚調解後撤訴可以嗎?

離婚調解好了之後是可以申請撤訴的,起訴離婚後,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

(一)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特別授權的委託代理人。

(二)申請撤訴是出於自願而非受人強迫。

(三)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

(四)申請撤訴必須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準予撤訴,則不再繼續進行審判權,訴訟即告終結。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各月內又起訴,人民法院不會再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離婚之後被前夫騷擾怎麼辦?

可以報警,離婚以後,在法律上就是陌生人了,前夫進行騷擾就和路邊陌生人騷擾是一個性質,可以報警進行協商,嚴重的可以報警拘留對方。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離婚之後如果被前夫騷擾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是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公安機關會判處十五日以下的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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