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的時候需要帶離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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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除了復婚需要帶離婚證,其他需要提交的證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複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再婚的時候需要帶離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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