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離婚協議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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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離婚協議起訴嗎

根據《婚姻法》第31條、《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的規定,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作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是指夫妻雙方對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財產分配問題及債務如何處理等等事項相互協商一致並且達成了的協議或者意見。對於離婚協議書,是離婚協議的書面表示,離婚協議書上應當載明夫妻雙方對子女撫養教育,雙方共同財產的分配和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書對夫妻相雙方都有約束作用。

對於未履行離婚協議能否起訴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

離婚後,夫妻雙方應自覺履行離婚協議書上的義務,如果有一方沒有履行義務,則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過程中應提交合法的離婚協議書,並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有一方承擔責任。

離婚協議中的雙方達成了協議的有關條款如孩子撫養權歸誰等事項對於雙方而言都是有法律約束力的,如果是雙方當事人因為履行離婚協議發生了糾紛的,那麼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也應當受理。

離婚協議雖然具有法律效力,可是卻並不具備強制執行的效力,因為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而離婚協議書是離婚的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同一協議或意見書,不屬於一種司法文書,所以不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此,男女雙方在協議離婚後如果因為有一方不履行協議的義務時,另一方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應當據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對方依照協議的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綜上所述,如果男女雙方是協議離婚的話,離婚後一方不履行協議約定的,那麼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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