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陪嫁過來的嫁粧需要退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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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陪嫁過來的嫁粧需要退還嗎
律師解析:1、若在登記結婚前的陪送嫁粧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
2、若在登記結婚後的陪送嫁粧,女方家人未明確表示是對一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這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粧應認定為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對該嫁粧有特別的約定,則應依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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