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農村離婚協議書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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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農村離婚協議書樣本

雖説現在城鎮居民的離婚率普遍偏高,但農村居民的離婚律師也不是很低的。法律上面沒有區分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只要夫妻打算解除婚姻關係的,就需要按照國家的規定辦理離婚手續。那此時如果選擇協議離婚的話,就要求籤訂離婚協議書。下文中本站小編帶來農村離婚協議書樣本一份,幫助你瞭解農村離婚協議書的內容。

農村離婚協議書樣本

男方:____(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繫電話)

女方:____(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繫電話)

雙方經過充分考慮、協商,現就離婚問題達成協議如下(簡述雙方離婚的原因):

一、雙方在感情上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因此,雙方均同意解除婚姻關係(雙方是否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

二、明確子女的撫養歸屬權及撫養費(含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的負擔,並寫明給付上述費用的具體時間、方式。在撫養費條款之後,還應當就非直接撫養一方對子女的探望權作出時間、地點等明確具體的約定;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含房產、物業、電器、傢俱、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現金存款、有價證券、股權等);

四、對債權債務的處理(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的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承擔的具體處理)。

男方:女方: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二、離婚協議中債務約定能否約束他人

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製度採取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兩種形式。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適用法定財產製,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按照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我國《婚姻法》第41條明確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負的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婚姻法》解釋(二)第25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因此,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上對債務的分割只能在夫妻雙方之間產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來對抗債權人,不具有對外法律效力。債權人仍可以以夫妻雙方為共同被告來主張自己的債權。

對於農村夫妻來講,在離婚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由於涉及到的財產比較複雜,因此處理起來可能也不太容易。這樣的情況下,為爭取更多的財產,其實可以聘請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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