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開庭注意哪些事項?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W

起訴離婚開庭注意哪些事項?

我們知道夫妻雙方之間是有扶養義務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隨意的拋棄另一方,這項義務的存在使得夫妻雙方利益緊緊地聯繫在一起,但是通過起訴離婚的途徑可以終結這項義務,如果法院的判決結果是允許離婚,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係消滅,作為離婚方式的一種在起訴離婚開庭注意些什麼,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起訴離婚離婚開庭注意事項

(一)、起訴離婚開庭前要注意什麼

1、起訴所需證明文件:  

雙方身份證複印件、户口辦、結婚證、房屋產權證明、雙方收入證明、銀行存款證明等

2、財產分割原則:

1)婚後收入歸夫妻共同共有,應當平均分配,但應照顧女方及生活困難方;

2)房屋的情況比較特別,文章很長,但為説清楚產權情況。如果婚前一方父母購買且房產證上僅有女方姓名,該房產為女方所有。男方為房屋裝修所花費,如果是婚前所為,女方應當適當補償,但男方需舉證證明。為婚禮花費,雙方為自願花費,任何一方不得要求返還;

3、關於子女撫養:  

原則上哺乳期嬰兒一般為判歸女方撫養,除非有特殊情況,男方應當按照當地城鎮居民上一年度平均支出負擔子女生活費用,直至十八週歲,除非有特殊情況。一般男方付出的撫養費用不超過其收入的50%。

(二)、起訴離婚要多長時間  

訴訟離婚時間基本上是諮詢離婚問題時當事人必問的問題之一,毋庸置疑,屬於當事人最為關注的問題。當事人關注這個問題是有道理的:可能因為法院案件太多導致時間拖延;可能因為律師辦事拖沓導致時間浪費;可能因為調查取證導致週期過長等。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可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立案之後多長時間必須開庭審理,而是隻要求在3個月或者6個月內審結。從北京市法院審理案件的實際來看,一般在立案之後20日至 30日內開庭的概率比較大,極少數情況可能需要幾個月之後才組織開庭。大多數離婚案件均在3個月內作出了判決,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以及涉外離婚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離婚案件時,很多程序均作了簡化,實踐中,當事人不要死扣法律條文。法院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證人,只有在極少數情況下,法官才會送達傳票,取而代之的是電話通知。

當然起訴離婚開庭注意事項不止上文我們提到的這些,現實的審判過程中還有許多需要注意的細節,包括離婚財產的分割及子女撫養權的問題,建議聘請履行協助。除此之外起訴離婚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時間和材料問題,一般來説簡易程序的起訴離婚法院必須在三個月內處理完畢,特殊情況需報院長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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