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導致夫妻離婚補償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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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軌導致夫妻離婚補償如何計算?
法院判案一般從以下幾點進行綜合考慮確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
(1)過錯方的過錯程度。
(2)侵害行為的具體情節。
(3)損害結果的嚴重程度。
(4)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5)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6)過錯方的具體情況以及事後態度。
(7)其他情況。
二、新婚姻法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麼?
我國現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
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通常為三到六個月內。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關於離婚補償的這一塊,離婚補償金的具體計算方法沒有明確的規定。就像是男方如果在女方懷孕期間出軌的話,情節相對來説是比較嚴重的,那麼法院判定的精神損害賠償金就可能會適當的多一些。但精神損害賠償金不是原告想要多少,對方就得賠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