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離婚協議能使用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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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離婚協議能使用幾次?

一、同樣的離婚協議能使用幾次

沒有次數限制,協議離婚不成,就得起訴離婚。

對已經分配的財產要求再次分配的話,您能夠在2年內申請再次分配。要是由無分配的財產的話,能夠任意要求分配。但是隻能是訴訟法院主張自己的權利。無其他的辦法。

簽好離婚協議只是登記離婚的第一步,即雙方達成了離婚的合意,但是中國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結婚和離婚都是要通過登記來完成的,如果沒有登記離婚,協議簽好之後,是沒有生效的,該協議就是民法裏面所講的附條件生效的一個合同,即以離婚為前提,該協議才生效,如果沒有離婚(經過法定的認可),該協議未生效,也就無異廢紙了。

自己沒有同意離婚,對方有可能獨自提交離婚申請的情況,另外由於一時的口角,在離婚申請上衝動地簽名蓋章了的情況,想要撤回該申請時,只要提交“離婚申請不予受理申請”,該離婚申請就不會被受理。申請提出後6個月之內有效。在此期間內也沒能解決的話,可以再次提出申請書延長不予受理期間。

在雙方同意離婚後,“協議離婚”即成立。到夫婦的原籍或居住地的市町村提交離婚申請書,此時需要住民票以及外國人登錄完畢證明書。離婚申請書上還需要2位證人的署名、蓋章。此外,如有未成年的孩子(不滿20歲)的情況,必需明確孩子的親權歸屬離婚夫妻的哪一方,否則離婚申請不予受理。

二、協議出現這些問題時,需要再次製作和使用

1、離婚協議內容過於簡單,不具有可操作性。

2、離婚協議某些概括性條款的約定過於寬泛,可能會傷害弱勢方。

3、貸款房屋的約定和處理不明確。

4、銀行存款的約定和處理不明確。

5、股票的約定和處理不明確。

6、公司股權的約定和處理不明確。

7、給付金錢義務約定和處理不明確。

8、孩子撫養費的約定和處理不明確。

9、一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10、探視權的約定和處理未約定好。

11、關於户口的約定處理有問題。

三、如果有幾份離婚協議,其效力如何認定

首先應該強調,在民政局備案的那份離婚協議應具有最強的效力,除非當事人在之後的時間另有約定。既然已辦理離婚登記,在民政局登記之前所產生的離婚協議書自然也具備了生效條件。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中涉及到的約定,以民政局備案的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約定沒有涉及到而之前的離婚協議書有詳細的可操作的具體描述,應該説該約定為有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若民政局離婚登記中的離婚協議沒有涉及,而之前的幾份離婚協議中的約定有矛盾的,以最後一份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

離婚協議的使用次數並沒有規定,但為儘快離婚,協議的各方面內容應當合理合法。在子女撫養費用問題、有形無形財產分割問題、個人財產區分問題、子女探視問題、户口問題等方面都要達成一致,具有可行性。如果有多份協議,民政局會按照時間順序,使用最近日期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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