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除了律師還能找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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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人忙忙碌碌是一種常態,請假變成一種冒險。假如家裏有突發狀況,或者自己遇到事情,根本沒有這麼大的精力去處理。如果一不小心遇到個官司,更是心有餘而力不足。加之現在法院面對的執行難現狀,免不了三天兩頭去法院處理事情,耗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

打官司除了律師還能找誰

除了時間的不充足,一般人還可能欠缺對法律的瞭解,缺少相關事務的處理經驗,導致對於一個普通的案件也覺得難於上青天。於是,人們選擇找律師打官司。

可是,律師的收費是比較高的,經驗越豐富的律師收費會越高。如果你的債權案只是個小數金額,那麼減去律師費你可能就所剩無幾了。

那時你可能會覺得:請律師的意義是什麼?打官司的目的不就是討回債務?最後卻把討回的債務交給了律師,感覺打了一場徒勞的官司。然而,不請律師又不放心。打官司除了找律師,還能找誰?

法院作為一個萬事講道理的地方,只要你的代理人懂法且説話有條理,法院就承認他可以作為你的代理人。因此,除了代理律師以外,我國民事訴訟法還規定:民事案件可以委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當事人所在社區及單位推薦的公民和機構等。

也就是説,這個代理人的選擇範圍是很大的。並且,如果這部分代理人有收費的需求,他們的收費也基本是「執行回債務錢款」的一部分。跟律師不一樣,他們收的是一個定額的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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