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起訴費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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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起訴費多少錢

起訴離婚起訴費多少錢?

每件離婚案件要交五十元到三百元給法院。如果是關於財產分割的案件,總額在二十萬元內的,不用另外交錢。一旦超過二十萬元,那超過部分會按百分之零點五的比例交納。離婚訴訟費要原告在起訴時預交,離婚案件的起訴費一般會由雙方共同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3、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二、訴訟費的減免規定

訴訟離婚的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三、離婚案件,被告拒絕到場的怎麼處理

1、《民訴法》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這一原則,應該是對人民法院審理各類民事案件通用的規定。

2、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接到傳票,拒絕出庭應訴的。

(1)本人確不願出庭參加訴訟,但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3條之規定,可以依法缺席判決處理。

(2)本人既不願出庭應訴,又不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對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應當視為必須到庭的被告,因為離婚案件的當事人負有對小孩的撫育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相關案情,故經兩次傳票傳喚後,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傳其到庭參與訴訟。

起訴離婚的收費一般會在50-300元之間,如果財產不超過20萬元的不用再交錢了,如果財產超過20萬元的還需要向法院繳納0.5%的錢。離婚案件的受理費一般由原告預交,如果有困難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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