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可以復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離婚後可以復婚嗎

很多夫妻因為各種方面的原因,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婚姻,於是選擇離婚。在離婚後因為孩子、父母的原因,或者分開一段時間後發現感情依然存在,認為還是原來的配偶更適合自己,於是就萌生了與對方復婚的念頭。

這種情況下,雙方情感並未完全破裂,或者造成他們離婚的原因已經被消除,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時,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係。但需要注意,這個時候也要求辦理登記手續,同時雙方當事人也要滿足了規定的條件之後,那麼才是允許復婚的。

與此同時,婚姻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一定是要經過法定的程序之後,那麼才能導致婚姻關係的產生和消除。如果雙方要復婚,那麼他們必須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將原本離婚證或者是法院判決書或協調書繳回撤銷,分發復婚登記證已恢復其合法的夫妻關係。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法律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當事人《結婚證》,與此同時也會收回之前的《離婚證》或相關離婚法律文書,主要就是離婚調解書或者離婚判決書。

如果離婚男女雙方不經復婚登記,私下同居,此時他們雙方的夫妻關係不受到法律的承認。那麼在他們沒有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前,也就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此外,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必再次進行醫學檢查。恢復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即恢復合法的夫妻關係。

我國法律允許離婚後的夫妻再次復婚,雖然對復婚的時間沒有做限制,但從實際情況來看不能在辦理離婚手續的當天又再次辦理復婚手續。只有在辦理離婚手續,雙方拿到離婚證之後,才能辦理復婚手續,恢復雙方之間的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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