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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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異地起訴離婚的費用

異地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是什麼

如果要異地起訴離婚的話,我國民事訴訟實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即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若被告在居所地居住一年以上,則可向被告居所地法院起訴。

如果被起訴離婚的一方符合在某居住地居住超過一年,那麼原告則可以在被告居住地起訴離婚。這樣的話,也就相當於是在本地起訴離婚了。那麼異地起訴離婚的費用也就可以參照一般的起訴離婚的計算標準了。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第三十三條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二、異地起訴離婚的流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三、起訴離婚最快多長時間

要想知道起訴離婚最快多長時間,那先得知道法院的審理期限是多久。法院的審理期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説,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所以説,起訴離婚的最快時間一般為三個月。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般來説離婚訴訟的訴訟費用為五十到三百元左右,但是涉及夫妻財產分割的話,還需要繳納額外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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