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被監禁離婚去哪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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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被監禁離婚去哪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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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配偶因為涉嫌刑事犯罪,而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話,此時其配偶可能會想要離婚,解除夫妻關係。但這種情況下協議離婚肯定是不可能的了,就需要起訴離婚。那大家知道一方被監禁離婚去哪個法院起訴嗎?我們不妨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一方被監禁離婚去哪個法院

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採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並且適用一般地域管轄,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如果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1、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3、被勞動教養;4、被監禁。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被勞動教養和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一方失蹤能起訴離婚嗎

一方失蹤如何離婚?對於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起訴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不論下落不明人出走時間的長短,法院均應受理,按照普通程序進行審理;如果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轄。法律文書是用公告方式送達的。這類案件結案時間會相對較長,一般來説,加上公告期至少需要六個月。

法院公告送達後,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決。但判決結果並不是一定要判決離婚,人民法院還要審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還應當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果一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蹤滿兩年的,人民法院會判決離婚;對於下落不明或失蹤未滿兩年,又沒有其它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人民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

1、只審理判決離婚事宜,而對夫妻共同財產既不做審查,也不做判決。

2、只對財產進行簡單審查,主要是根據原告的陳述來確認,而不做具體核實,也不做分割處理。

3、對財產做出明確判決,對下落不明當事人所享有的部分作為子女撫養費判給主張離婚的當事人一方。

夫妻中的一方被監禁離婚就只能以訴訟方式進行,原則上是原告就被告,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由於此時對方已經被監禁,正在外地服刑,因此在確定法院上面就會特殊一些,一般是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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