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户口本不改可以再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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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户口本不改可以再婚嗎?

一、離婚了户口本不改可以再婚嗎?

離婚了户口本不改是不可以再婚的,需要及時更改並重新辦理户口本再進行再婚的辦理。

《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户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户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第一次婚姻關係解除時如果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辦理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為有效;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第一次婚姻關係解除時如果是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居住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二、再婚結婚登記流程:

①申請:需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户口本原件(户藉證明/集體户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離過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②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③審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④登記: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⑤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

在離婚後,雙方的婚姻狀態發生了改變,應當及時到公安機關的户政部門將户口本上的相關內容更改,這樣在再婚時就不被出錯。如果沒有及時更改,可以導致公安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狀態的認定發生錯誤認定,可以影響再婚的登記情況,具體的操作及處理辦法可以諮詢婚姻登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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