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多少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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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需要多少天完成

起訴離婚需要多少天完成

訴訟起訴離婚案件,不考慮再審的情況下,一般在三個月到十五個月內審結。

(一)離婚案件一審階段:1、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的離婚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應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離婚案件,應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仍需延長的,要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二)離婚案件二審階段:1、對判決上訴的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在訴訟離婚案件實踐中,案件往往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多方面內容,案件的複雜性有上升趨勢,為保證案件的順利進行,應當在訴前做好充分的證據收集、保存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通常離婚案件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因此,離婚糾紛一般少則三個月,多則六個月。第一次起訴離婚時,若對方堅持不想要離婚,法官認定夫妻感情沒有完全破裂,那第一次起訴一般不會判離,需要等判決生效六個月之後再提起第二次訴訟,第二次起訴離婚,不管對方同不同意離婚,法官一般情況下都會判離。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那差不多就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在涉外離婚訴訟中,由於程序更為複雜,若另一方存心拖延的話,時間就會更久。

二、訴訟離婚的流程

(一)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二)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閲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説到打離婚官司,意味着此時夫妻是通過訴訟方式來解除婚姻關係,但最終是否能實現離婚目的,這還要看有沒有達到訴訟離婚的標準。所以,就算開始打離婚官司了,最終也不見得就一定能解除夫妻關係。而在打官司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耗費當事人的時間、金錢和精力。

綜上所述,這個起訴離婚的辦理少則三個月就能辦理完成,多則可能需要六個月,不過這時間的長短很大部分是要看這個雙方當事人的意願的,有一方不想離婚的話這個辦理的程序都要等好久,而且如果在涉外離婚訴訟中,由於程序更為複雜,若另一方存心拖延的話,時間就會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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