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被家暴起訴離婚需要多久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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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性被家暴起訴離婚需要多久結案?

女性被家暴起訴離婚需要多久結案?

如果起訴離婚的話,首先進行調解,如果雙方都同意調解一般來説很快就可以結案的。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調解,那麼需要進行開庭判決,如果案情簡單的話,一般在三個月內也是可以結案的。

如果有一方當事人無法送達,需要登報公告的話,或者有其他比較複雜的案情的話,需要適用普通審判程序,那麼一般情況下在半年之內可以結案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複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並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自己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自己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自己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自己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他同意自己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自己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自己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綜合上面所説的,起訴離婚到案件結束這個是沒有一個固安的時間,需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只有證明材料齊全,並且證據齊全的話,那麼就可以直接走簡易程序,一般在三個月的時間就可以辦理完成,所以,不同的情形作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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