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可以判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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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可以判離婚嗎?
律師解析:離婚案件被告不到庭的,按以下情形處理:
1.離婚案件被告不到庭的,法院一般不會進行缺席判決,法院會對被告方進行傳喚,如果經過兩次傳喚被告方無正當理由還不出庭的,法院會對其進行拘傳。被告方拘傳到庭後法院會進行審理,經過審理如果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會判決離婚,反之會判決不準離婚。
2.如果被告方確實無法到庭,如不能表達自己的意志或者下落不明的;又或者被告方雖然沒有到庭,但是依法向法院提交了書面意見的,則法院此時會進行缺席判決。對於經過審理如果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會判決離婚,反之會判決不準離婚。
原告不出庭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1、訴訟代理人代為出庭。
一般有以下情況,原告可以不出庭:
(1)原告不能表達意志;
(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災害等客觀原因無法出庭,並提交了書面意見。
2、按自動撤訴處理。
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後的6個月內,原告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一、起訴
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二、調解
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調解有三種結果:第一,調解後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第二,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製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係自此解除;第三,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
三、審理與判決
對於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涉及到離婚與否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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