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在哪裏辦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1W
涉外離婚在哪裏辦理
律師解析:涉外離婚在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需要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有效通行證、有效護照等。離婚協議書應當經雙方同意簽字,婚姻登記機關確認情況屬實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採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
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二)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三)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四)向受送達人委託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五)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
(六)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三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
(七)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受送達人收悉的方式送達;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三個月,即視為送達。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