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第一次會判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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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第一次會判離婚嗎?

大多數的夫妻在起訴離婚的時候,其實往往都是進行了多次離婚訴訟最終才判離的,這也就給一些人造成了假象,認為訴訟離婚第一次肯定是不會判決夫妻離婚。那麼起訴離婚第一次會判離婚嗎?關於這方面的問題,本站小編總結了一下,馬上為你做詳細介紹。

一、起訴離婚第一次會判離婚嗎

法院不必然會判決你們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第一次起訴離婚如何沒有以下法定情形,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一般不會判離。

我國《婚姻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户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並不是看實際起訴了多少次,而是要結合實際情況,看雙方當事人是否滿足了訴訟離婚的條件,也就是有無證據可以證明雙方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如果無法證明在調解無效的時候,就不能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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