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代理律師的離婚訴訟費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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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律師的離婚訴訟費怎麼算?

在日常社會生活中,離婚是一個常態存在但是不涉及大多數人的行為。離婚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起訴離婚。這裏説下起訴離婚,找律師進行代理起訴離婚,對當事人無疑是最佳的選擇,無論是從經濟角度,還是從投入時間和精力角度,那麼離婚訴訟費怎麼算呢?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2007年4月1日以前,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 10元;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 510元;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 1510元;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徵收,即標的×1.5% 2510元;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 5010元;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0.5% 10010元。

新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是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依據現行訴訟費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法院訴訟費收費標準如下: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離婚並不是每個家庭都會遇到的事情,可以説這個方面的訴訟費用也只是針對某一部分人員合適。瞭解離婚訴訟費怎麼算,有助於當事人雙方解決問題,避免節外生枝和事情擴展,對於律師收費也有一個衡量標準,也有助於法律服務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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