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離婚補償費要給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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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離婚補償費要給多少?
具體離婚賠償金賠多少要具體情況,並結合地區的經濟水平具體分析。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1000元—3000元;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為特別惡劣、受害人的傷害程度特別嚴重或社會影響特別大的,可根據實際需要,可能會比上述賠償要高一些。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在一方當事人重婚、與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有其他重大過錯的情況下,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我國的離婚方式有哪幾種?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署離婚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的一種方式。這種情況,夫妻雙方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問題(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一方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一種方式。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必須先行調解,經查明男女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則應判決准予離婚,並對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判決。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補償一般只有當事人存在過錯方才會要求給予,但對於要求的金額是沒有具體的規定標準,這個是可以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好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所以,不同的情形那麼就會作出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