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訴訟費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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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等。
  一、案件受理費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申請費(申請保全措施、執行等)
  (一)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二)申請執行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4、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5、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6、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三、訴訟費用的負擔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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