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處理離婚時涉及的房屋拆遷糾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怎麼處理離婚時涉及的房屋拆遷糾紛?

一、怎麼處理離婚時涉及的房屋拆遷糾紛?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時涉及的房屋拆遷糾紛的處理應當採取依法分割、調解處理、另案處理等方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堅持平等原則,對婦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適當予以照顧。夫妻離婚時分割拆遷安置房也應當遵循上述原則進行。對於離婚時房屋沒有完全安置的,法院也只會處理已安置的部分財產,無法分配不確定性的財產。

二、具體來講,在審理涉及房屋拆遷問題的離婚案件時,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種做法:

1、依法分割。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堅持平等原則,對婦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適當予以照顧。夫妻離婚時分割拆遷安置房也應當遵循上述原則進行。對於離婚時房屋沒有完全安置的,法院也只會處理已安置的部分財產,因為後續安置存在諸多不確定性,法院無法分配不確定性的財產。

2、調解處理。調解是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由於離婚案件中涉及到拆遷房屋處理的往往牽涉到案外人,而離婚案件的訴訟主體僅限於原、被告雙方,法院只能對離婚雙方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不能對案外人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因此,離婚案件中涉及到拆遷房屋處理的,只要關係到案外人的民事權利,只能進行調解。大多數情況下,促成當事人和案外人就拆遷房屋問題的處理達成一致意見,法院僅就其中的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對拆遷房屋處理意見中具有可執行內容部分製作民事調解書。

3、另案處理。經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法院是不能徑行作出判決的,因案外人並非離婚案件必要的共同訴訟當事人,法院不應當通知其作為離婚案件當事人參加訴訟,離婚訴訟當事人也不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加離婚訴訟主體以外的當事人。通常情況下,法院只能就離婚問題和範圍明確的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先行作出處理,而對涉及其他共有人權利的拆遷房屋的處理,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起訴。

涉及到房屋拆遷糾紛的主要是財產分隔方面的問題,即夫妻共同財產認定不明的情況下,法院無法對不能認定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隔,需要採用司法手段進行判定。在離婚時如果涉及到房屋拆遷糾紛等無法確定夫妻固定財產的情況下,應當本着平等分隔的原則,儘量減少分歧,完成財產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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