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異地離婚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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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異地離婚可以嗎

離婚是結束婚姻關係的唯一方式,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離婚可以是協議離婚也可以是訴訟離婚,那麼夫妻兩人異地離婚可以嗎?離婚的手續是什麼?本站的小編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專門介紹了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夫妻異地離婚可以嗎?

離婚可以分為兩種方法,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離婚和結婚一樣,需要在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登記,必須要求夫妻雙方親自到場,無論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都必須登記。因此不可以異地離婚。

二、離婚的手續是什麼

(一)協議離婚手續

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户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如果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訴訟離婚手續

若訴訟離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訴訟離婚的程序和一般的民事訴訟程序是一樣的,只是在離婚訴訟中,必須進行調解。

三、離婚訴訟的程序


(一)起訴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辯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開庭審理

離婚訴訟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小編在上文已經為您詳細的介紹了夫妻異地離婚可以嗎的相關知識,首先離婚必須進行登記,而且是夫妻雙方親自到場,所以不可以異地離婚。其次是為您提供了離婚的手續,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手續。最後是訴訟離婚的程序,包括起訴、答辯和開庭。相信您對於異地離婚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您可以登陸本站網站來獲得最新的離婚方面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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