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要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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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要多少錢
離婚訴訟費主要涉及到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用。
立案時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這是向法院交納的費用,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若涉及到財產分割,總額不超過20萬元部分,不加收案件受理費;財產總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加收案件受理費。如果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根據保全財產數額來交納保全費用。保全財產不超過1000元的,需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交納;但最多不超過5000元。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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