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一方阻撓另一方探望孩子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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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一方阻撓另一方探望孩子,有探視權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常會派執行人員陪同該方行使探望權,並對另一方進行説服教育。如果是協議離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協助行使探視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離婚後一方阻撓另一方探望孩子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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