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門打離婚官司需要準備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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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門打離婚官司需要準備什麼證據?

離婚官司在海門法院審判長的眼中是難以解決的一種案件,因為裏面涉及到很多主觀的事物而不能像其他的案件一樣直接嚴格根據客觀證據就可以做出判決的,所以海門的市民想要在離婚案件中勝訴首先就得準備好有利於自己的證據。那麼,海門打離婚官司需要準備什麼證據?

一、海門打離婚官司需要準備什麼證據?

離婚訴訟案件應該要準備的證據:

1、身份證據

關於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這類證據主要是指身份證,另外還有户口薄、出生證明、駕駛證、軍人證、僑胞證、護照、公安機關的户籍證明、居民(村民)委員會的證明等。

2、婚姻關係證據

關於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夫妻關係的證據。主要是結婚證,如果結婚證遺失,可去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檔案館開具證明。另外需要特別指出的一點是,如果原被告屬於事實婚姻(也就是説原被告同居的時間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雙方已經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是沒有登記結婚的),需要提供相應的事實證明材料。一般這類證據有原被告雙方單位出具的證明、村民(居民)委員會的證明或其他能證明案件情況的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等。

3、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

離婚判決與否的重要標準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因此這類證據非常重要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般這類證據有相關單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滿兩年的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存在家庭暴力、賭博、吸毒等情況的證據、公安機關的出境記錄等。

4、雙方經濟狀況證據

關於夫妻雙方的收入情況以映證共同財產、債務等相關情況的證據。這類證據一般有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家庭財產證據

關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及共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一般此類證據有銀行存單或或銀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及其他有價證卷等的證明,如經營公司的應提供出資證明、股權證明等,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6、住房情況的證據

關於夫妻雙方擁有的住房情況的證明。一般主要是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綜上所述,海門市民想要打贏離婚關係應該在事前就蒐集充足的並且有利於自己的證據並按照規定的時間交給法官才算是有效的,否則容易因為缺少證據而在訴訟中得不到自己應該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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