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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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判

夫妻離婚後圍繞財產而產生的糾紛是比較多的,左不過是在分割的時候雙方都不滿意,那麼此時就只能由法官對共同財產進行判決了。那麼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判?這才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該在保護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不得損壞財產的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原則下進行處理。

1、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3、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4、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5、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後再恢復離婚訴訟。

6、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看完上文的介紹後,相信大家已經對法官會怎樣判夫妻共同財產有一定了解了吧。實踐中,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先有夫妻雙方進行協商,要是無法協商一致的話,那麼才會由法官進行判決。希望本站小編帶來的內容能夠對你有所幫助,感謝你的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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