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孩子不到兩歲歸誰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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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雙方離婚孩子不到兩歲歸誰可能性大

夫妻雙方離婚孩子不到兩歲歸誰可能性大

歸女方的可能性更大。孩子宜歸女方的情況: 第一、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第二、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宜歸女方。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宜歸女方。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宜歸女方。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孩子宜歸女方。第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孩子宜歸女方。第七、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隨意隨母親生活的,孩子宜歸女方。

二、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方式

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數目確定後,涉及到一個如何履行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採用以下幾種方式:一次性給付、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如何履行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採用以下幾種方式:

一次性給付

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週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如果上述理由發生以後,不撫養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費用,由撫養一方承擔,顯然不太公平。當然,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於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現在較為突出的是擇校費。如農村孩子送到貴族學校學習。一次性要交五萬、十萬元,都應由雙方協商費用如何承擔。

訴訟離婚的話,如果孩子還不滿兩歲那麼從孩子的角度來考慮,判給母親的可能性會更大一點。但是如果是自行協商來解決撫養權的問題,那麼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誰想帶孩子,那麼撫養權就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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