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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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訴離婚流程

今天本站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關於法院起訴離婚流程的相關法律知識,感情不是能夠控制的,一個家庭因為內因素外因素導致分裂的情況太常見,那麼怎麼樣才能夠離婚呢?法院起訴離婚要經過哪些流程?小編將在下文中為大家詳細介紹。

1、蒐集證據

離婚主要就三個問題展開: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債務、子女撫養問題。所以要蒐集這三方面的證據材料,調查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爭取孩子撫養權的需要證明自己有能力撫養孩子的證據

2、立案

立案要準備以下材料:身份證複印件兩份(一份給被告,一份法院留存);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2份(法院需要看一下原件留存複印件,有的地方法院會保留原件,比如石家莊市的郊縣贊皇、欒城等);起訴書(建議律師代寫)

3、舉證期限

離婚訴訟適用一般程序的舉證期限是30天,30天后開庭

4、開庭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①審理前的準備。

②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

③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

5、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如果當事人在判決後15日之內未上訴那麼判決生效,一審結束。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小編建議能夠協議離婚的不要走訴訟程序,這樣可以為您節約很多時間。如果您還有其他關於離婚的問題如:離婚後財產如何分割?請聯繫本站,我們專業的律師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做法律上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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