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怎樣調查對方實際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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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怎樣調查對方實際財產?

起訴離婚怎樣調查對方實際財產?

1.對銀行存款、信用證查詢取證離婚財產分割中涉及的銀行存款問題,應注意法院判決分割的是“現有的銀行存款餘額”,還是包括“訴訟過程中或起訴前對方轉移的款”。為此需調查兩方面的內容,即存款餘額、一定期限內的存取款明細。而一般情況下,配偶的銀行存款情況,當事人或律師均無法直接到銀行申請查詢。唯一的方式是查詢到對方的銀行賬號及開户銀行名稱,再由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至銀行調取。

2.工資報酬查詢取證在離婚財產分割中,一方的工資報酬並不能直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依據,而是以現有財產為基礎。因此查詢對方的工資報酬,往往是作為對方應承擔撫養費的衡量標準。查詢配偶的工資收入時,大多數單位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工資,而銀行賬户內的資金,往往比單位對外出具的工資證明多。因此,除了要求配偶單位出具工資收入證明外,還應要求提供發放工資的銀行賬號;配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亦屬夫妻共同財產,可一併查詢;配偶的辭職經濟補償金(買斷工齡),屬於其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以上工資收入證明可請律師進行調查。但銀行工資賬號、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發放情況,則要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由法院直接調取。

3.房產信息查詢雖然一般多數人知道配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了多少套住房,但也存在粗心不知道的妻子,也不排除有的配偶故意隱瞞房產的購置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建議請律師來幫忙找物業公司查詢。但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的所在地址並不一定是房屋產權登記證上的地址名稱,因此一定要向物業公司詢問清楚。遇到物業公司不配合的,律師可向法院申請出具調查令,或由法院直接進行調查。

二、起訴離婚要多久能離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一審不判離的話,原告可以在接到判決之後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入二審程序(但二審改判的概率很小),而二審一般又要3個月的時間。也可以不上訴,而是在6個月後再次起訴,重新進入一審程序,時間同上。如果法院依然認為夫妻雙方感情沒有破裂,可能再次判不離。那就只好再等6個月,進入第三次起訴。

因此,起訴離婚最快一、兩個月就完成,最長要拖好幾年也離不下來。

綜上所述,我是夫妻,雙方想要起訴離婚,調查另一方的財產的。一般都是要請法院以及律師伸出援助之手。否則在訴訟過程中,有些證據是無效的,不能夠很好保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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