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法院會判離婚 - 不判離婚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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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法院會判離婚,不判離婚的情況有哪些

要是夫妻無法就離婚協商一致的話,那麼就只能通過法院來判決離婚了。而此時並不是説,只要向法院起訴離婚,那麼就會判決夫妻離婚。那到底在什麼情況下法院會判離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一、什麼情況下法院會判離婚

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哪些情況法院一般不判離婚

1、夫妻感情未破裂。

2、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3、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4、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三、女方懷孕時可以離婚嗎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這是根據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對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內的婦女特殊保護,是對男方提出離婚的一項限制的規定。

所以女方懷孕,男方提出離婚是不可以的。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提離婚並非絕對不允許,如果女方有重大錯誤,或因婚後與人通姦懷孕,或者分娩期間與人亂搞兩性關係等,人民法院查明屬實,可以受理該離婚案。

根據上文的講解,我們知道通常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那麼法官最後都是會作出離婚判決的。當然實踐中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較多,有重婚、惡習等等。而法官在判決之前,往往還會進行離婚調解,因此實踐中,也是有可能調解離婚的。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建議你可以直接來電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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