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離婚案件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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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一審離婚案件可否上訴?

離婚案件裁判類型及權利救濟途徑

根據一審裁判類型的不同,當事人的權利救濟途徑做了以下區分:

1、一方起訴離婚,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原告不服的,可以就該裁定提起上訴。

2、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未製作調解書

離婚案件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屬於法定可以不製作調解書的情形,調解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名或捺印生效。此種情形,當事人行使了處分權,不能提起上訴。

3、調解的離婚案件,製作了調解書

離婚案件在未達成調解協議的情況下製作調解書的情形十分罕見,如確實發生此類情形,並且調解書送達前有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對該未生效的一審判決,原被告雙方均可提起上訴。

4、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離婚案件經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不準離婚的,在該判決未生效前,原被告均可提起上訴。(注意:因離婚案件不僅涉及身份關係,還涉及子女撫養和財產及債務問題,二審法院如果認為應當判決離婚,應就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問題作調解,調解不成的,不能直接改判離婚,而應發回重審。換言之,這種情形下當事人提起上訴的請求是受到限制的)

5、法院判決准予離婚

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案件,雙方均可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可以改判不準離婚。二審法院審理後,仍判決准予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作出判決。

6、法院作出的不準離婚或者准予離婚的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

法院作出不準離婚或者准予離婚的判決,原被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未提起上訴的,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原被告均不得提起上訴。

雙方之間如果執意要進行離婚的話,最好的方式和最快的方式都是進行協議離婚,如果雙方之間決定起訴離婚的話,這樣準備好充足的證據,證明對方和自己的婚姻隱形並無複合可能,法院看到明確的證據之後,即可判決雙方之間進行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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