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申請離婚需要請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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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去法院申請離婚需要請律師嗎?

去法院申請離婚需要請律師嗎?

離婚案件如果雙方爭議不大,或者雖然有爭議,但彼此都能把情況説清楚,根本沒有必要請律師。離婚案件中的法律關係絕大部分不復雜,沒有必要獲得律師的所謂專業幫助。離婚案件第一次法官大多會進行調解,或者判決駁回請求,不會輕易判離。除非確實無可能繼續的。第二次再起訴,基本就叛離了。即使涉及孩子撫養、財產分割,其實就算請了律師,説的那些答辯意見都是套話,最終還是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綜上,只要具備基本的文化素養,能夠把話説利索的,完全可以自己打離婚官司。沒有必要浪費錢請律師。

二、准予判決離婚的情況有哪些?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需要明確的是,離婚是公民的權利,夫妻之間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離婚的決定,如果一方不同意的,也可以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序來提出起訴處理,具體情況下可以由法院根據司法審理的相關程序來作出是否離婚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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