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要離婚孩子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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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女方要離婚孩子歸誰

如果女方要離婚孩子歸誰?

女方提出離婚的,一般不滿2週歲的孩子,由母親直接撫養;已滿2週歲的孩子可以協議約定撫養權,約定不成,由法院判決;8週歲以上,如果父母雙方都滿足撫養孩子的條件的,應當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孩子撫養權的分配原則

1、孩子的年齡

哺乳期的孩子,一般歸母親撫養;8週歲以上的孩子,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已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表達自己的意願,孩子的選擇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

2、父母雙方的撫養條件和撫養能力

哪一方撫養更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和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那麼,其獲得撫養權的概率也更大。這裏還會考慮父母雙方是否存在法律規定優先行使撫養權的情形,比如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或者子女隨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或者一方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等;

3、其他因素

若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當,則孩子是否單獨隨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多年,且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要求且有能力照顧,也可以作為優先行使撫養權的考慮因素。最終,法官會從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用全面、綜合、發展的眼光評判所有相關因素。

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和誰提出離婚沒有一點關係。具體的判決方式還得根據夫妻二人的撫養條件來看。因為法院判決的時候會要求能夠給孩子提供健康成長的環境,會優先選擇條件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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