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家庭暴力援助律師可以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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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廣東家庭暴力援助律師可以申請嗎?

廣東家庭暴力援助律師可以申請嗎?

可以申請援助律師,但需要符合規定的條件,一般是在當事人無力聘請律師的情況下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律師是一個律師職位,最大的特點是無償性。不管是廣義的援助律師,還是狹義的援助律師,只要是從事了法律援助服務,都不能收取律師費用。法律援助律師,可分為廣義援助律師和狹義的援助律師。廣義的援助律師,即包括了社會律師因接受了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為某一個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務,而稱之為某個案件的援助律師。也包括了專門從事法律援助服務的法律援助專職律師。狹義的法律援助律師,也有稱為公職律師、援助專職律師,是指受聘於法律援助機構或政府其他部門,通過了全國法律職業資格的考試,取得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和律師執業資格證書,專門從事法律援助事業的人員。這類人員的編制屬於國家行政或事業單位,並享受國家行政事業等單位工作人員的待遇。

二、有關法律規定

《法律援助條例》

第二十六條

法律援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一)為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絕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

(三)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

(四)侵佔、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財物,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違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門予以沒收;侵佔、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擅自終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

有前款第(二)項違法行為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違法所得的財物,可以並處所收財物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按照律師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以上就是家庭暴力援助律師的具體情況,相關違法事實的處理上,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家庭暴力的原因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向司法機關了解有關法律援助的程序和規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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