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能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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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次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能結案?

第三次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能結案?

第三次起訴離婚需要2~3個月的時間能結案,但實際上這樣的一種時間的話也是不確定性的,第三次起訴和第一次及第二次審理的時間差不多,只要案件事實審理清楚,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就會結案;

一個法官審理,則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審結,如果是三個人審理,則可能要半年以上;

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不服離婚判決怎麼辦?

訴訟離婚後,一些財產糾紛不能再行向法院訴訟只能向法院申請再審,這就包含不服離婚判決的情形。

1、離婚訴訟中,雙方當事人提及但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中未處理的財產

在離婚訴訟中,雙方當事人提及了某些夫妻共同財產,可能是由於法院認為沒有證據或者其他原因在判決時未涉及到這些財產,或者是法院在調解時未對該部分財產進行調解,調解書中未處理這些財產。離婚後,雙方當事人對這些財產不能達成協議,發生糾紛的只能申請法院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再審,以糾正生效判決書、調解書的錯誤。這是因為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這些財產在離婚訴訟中已經提及到,原審法院對這些財產應當進行處理,如果沒有處理、或者處理不當都屬於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的問題,只能通過審判監督的程序予以解決,而不能再行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2、對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不服的

訴訟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不服的,只能向法院申請再審,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後財產糾紛訴訟。對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所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已經喪失了訴權,生效的法律文書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只能行使申訴權,對生效的法律文書申請再審。

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對於起訴離婚這樣的一種規定,是具有極大的特殊性的,比如説在訴訟離婚過程當中,首先是需要進行調解的,是前置性的規定。其次就是在第1次起訴離婚結束之後,需要間隔一段時間才能提出第2次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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