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異被姨媽家收養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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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異被姨媽家收養贍養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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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養的子女對生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收養關係是父母子女的關係基於收養而發生的關係。被人收養的子女對生父母還有贍養義務嗎?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但是同時《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因此,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了,若養子女與養父母的收養關係,符合收養法的相關規定,並且與養父母間已經形成了合法的收養關係。則養子女與養父母間的權利與義務,適用婚姻法所規定的父母子女關係。

所以,被人收養的子女對其生父母不再負擔贍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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