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確定贍養費的標準 - 贍養費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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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確定贍養費的標準,贍養費如何支付

贍養人的義務中主要就是贍養費的支付,但是這個贍養費的支付具體也要有個標準吧,那麼實踐中我們該怎麼來確定這個贍養費的標準呢?贍養費又該如何來支付?關於這兩個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贍養費的標準如何確定

根據《民法通則》以及《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準主要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總體來説,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

1、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2、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4、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6、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對於老年人的基本贍養費,可以設各地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及各地低保補助為上、下限,結合贍養人收入的比例(如20%左右)進行計算。即按贍養人收入一定比例所得數額對照前述上、下限,如該數額在此區間內的則以該數額確定贍養費標準,如該數額高於或低於上、下限的,則以上限或下限確定為贍養費標準;對老年人生病發生的醫療費,除保險理賠外,其餘費用應按醫療部門的票據額計入贍養費中;對因生病或年老體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無法照料的,應將護理費用計算在贍養費內,而這一費用將根據有關養老機構證明或當地一般僱傭人員標準計算

二、贍養費應該如何支付

1、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贍養人應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隱私,禁止侮辱、誹謗、毆打、虐待和遺棄被贍養人。被贍養人所需的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2、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願、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

3、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或者授權,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強佔、出賣、出租、轉讓或者拆除。經被贍養人同意由贍養人出資翻建的,應當明確被贍養人享有的產權和居住權。

4、贍養人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贍養人應當尊重被贍養人的婚姻自由,被贍養人有權攜帶自有財產再婚;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以被贍養人的婚姻關係發生變化為由,強佔、分割、隱匿、損毀屬於被贍養人的房屋及其他財產,或者限制被贍養人對其所有財產的使用和處分。被贍養人再婚的,贍養人仍有贍養的義務,不得以此為藉口不盡贍養義務。

5、被贍養人有權依法繼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遺產和接受遺贈。被贍養人的財產依法由被贍養人自主支配,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贍養人強行索取。贍養人中經濟條件較好的,可以對被贍養人適當多增加贍養費,經濟條件較差的,在徵得被贍養人和其他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減少贍養費。

贍養費標準的確實是關係被贍養人利益的大事,尤其是在多子女的家庭中,贍養人比較多,因此很有必要確定各自需要承擔的贍養費具體數額,不然就有可能讓有些贍養人鑽空子,不履行自己的贍養義務。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洛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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