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生子算重婚的情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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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外生子算重婚的情況是什麼?

婚外生子算重婚的情況是什麼?

區分重婚罪行與一般出軌同居行為的關鍵在於是否“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如果僅是偶爾、臨時的姘居,既不屬於重婚,也不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重婚”。如果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卻不以夫妻關係相待,也不屬於事實上的重婚。實踐中構成重婚罪的行為可以歸納為三種:

1、有配偶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內謊稱初婚騙取登記或串通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騙取登記的;

2、有配偶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內又與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未進行婚姻登記;

3、自己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

重婚罪既可以自訴也可以公訴,在重婚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時可自己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訴,當證據不足時,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鑑於現實中存在大量的重婚受害人,因為經濟上依賴重婚者,或者受到重婚者的人身限制、家庭暴力等,不敢提起自訴或向公安機關報案,知情的人民羣眾、社會團體和有關單位也可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提出控告或檢舉。

二、重婚犯罪的追訴時效是多久?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經過五年後不再追訴。而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為兩年有期徒刑,因此重婚行為結束五年後將不再被追究刑事責任。此處的重婚行為結束,是指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後婚的離婚手續或以夫妻名義的同居生活已經結束。因此,如果在重婚期間內或重婚結束後五年內案發,一旦坐實將被追究刑責,如果因重婚同時產生了民事和刑事案件,則應中止審理民事案件,等待刑事程序終結後再恢復審理。

綜上所述,有些人結婚後不好好生活,發生婚外情並生育孩子,判定是否構成重婚要看雙方有沒有領取結婚證,或者長期同居並對外聲稱夫妻的,對於構成重婚,受害人離婚可以要求損害賠償,或者去派出所要求立案,對重婚犯罪,處罰是兩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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