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條件以及主要表現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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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條件以及主要表現類型?

重婚行為在實踐中很普遍,但是要構成刑法上的重婚罪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呢?重婚罪的主要表現類型有哪些呢?很多人對於重婚罪的問題並不清楚,現在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具體的介紹關於重婚罪的條件以及主要表現類型的問題,幫助您更好的瞭解法律知識

一、要構成重婚罪需要滿足一下條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我國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由於我國對事實婚採取的是限制承認主義,即有條件地承認事實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實婚具有法律效力時,才能成立事實重婚罪。

二、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對於重婚罪的條件以及類型的表現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更多關於重婚罪的問題,如重婚罪的量刑時怎麼規定的?重婚罪的起訴是怎麼樣的?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具體聯繫我們本站,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進行專業的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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