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關係哪些財產可以分割?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7W

      如今有些男女朋友會在確定後男女朋友關係後就同居,但是同居後發生摩擦矛盾,發現雙方不合適,導致感情發生變化破裂,就會決定分手,解除同居關係。但是,在同居期間,雙方財產發生混同,財產難以區別開來,但解除關係就得分割財產,這時就要先區分共同財產了。

解除同居關係哪些財產可以分割?

      同居時的共同財產是指在同居期間雙方共同管、使用、收益以及處理的財產,具體包括以下幾種:

      1.雙方的從工作中獲得的工資或獎金;

      2.雙方在生產或經營的事業裏所獲得的利潤;

      3.雙方由知識產權所獲得的財產;

      4.雙方繼承別人或被別人贈與所獲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明確説明歸某一方所有財產除外);

      5.其他應歸雙方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但屬於以上範圍的財產,也不一定全部屬於共同財產,共同財產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同居期間雙方從工作等其中獲得的財產

       所以,同居以前和解除同居關係之後獲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同居財產,雙方不能就這部分財產進行分割。

      2.是雙方所共有的財產

      事實上,同居期間雙方取得的財產不是全部屬於雙方所共有的,比如在約定中只屬於一方的財產,這部分財產就不屬於共同財產,且不能分割。

      所以,符合以上條件的財產才算是共同財產,解除同居關係時才可就這部分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綜上,解除同居關係時進行財產分割,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且對共同財產有爭議,難以將共同財產分割清楚,在必要時可去法院進行上訴請法院處理。如果涉及的財產數額較大,可以尋找專業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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