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犯重婚罪去哪邊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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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重婚罪去哪邊起訴?

觸犯重婚罪去哪邊起訴?

如果你們領取了結婚證,雙方都同意離婚,那麼雙方一起親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需要起訴到法院,到底去哪個法院需要根據你們雙方的具體信息才能告訴你準確的答案,實踐中一般是去對方户籍所在地或者是居住滿一年的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是否構成重婚,法律上有嚴格的規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於通姦和出軌,法律上認定重婚必須是有兩本以上的結婚證,或者是沒有登記結婚,但是對外一直以夫妻宣稱,並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長時間。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張重婚一方賠償精神損失費以及物質損失,解除婚姻關係,同時還可以通過刑事自訴或刑事公訴讓重婚一方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是重婚的認定在法律上是很嚴格的,需要根據雙方的具體情形和證據情況來判定。

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訴也可以由有關單位、個人或受害人向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報案或舉報,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我國刑法87條規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刑法258條: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訴時效為五年。另須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訴時效的確定上,應注意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刑法關於追訴時效,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我國刑法還規定,在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以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重婚罪不僅是自訴類案件,還是親告罪,也就是説,受害人如果自己不去向法院起訴,公安機關不會主動的立案調查,更不會涉及到檢察機關和法院的問題,所以可能權益就被白白侵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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