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關於事實婚姻離婚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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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婚姻法關於事實婚姻離婚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新婚姻法關於事實婚姻離婚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事實婚姻本身就是一種違法婚姻,是未經法定程序、未經國家法定機關認可而建立的婚姻關係。如果只是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隨時可以解除,如果對財產或孩子撫養權、撫養費有爭議,可以就此問題到法院起訴。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解除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所得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1、“約定優先”,雙方對同居期間財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2、無約定的,對於同居期間購置的財產,原則上採用誰購買歸誰所有的原則(不動產除外,依《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已登記為準)。但對於雙方均有所出資,並且由雙方共同使用的財產的歸屬問題,通產按共同共有原則處理。

當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間,還必然要發生日常家務產生的債務,比如飲食、衣着、文化、娛樂、醫療、子女之教養等。對於這些日常家務,一般根據誰支出誰負擔的原則。

3、對於一方在同居期間給予另一方一定的財物,適用合同法中關於贈與合同的規定,即贈予行為成立時,贈與物的所有權發生轉移。

二、起訴分割的流程是什麼?

(1)起草起訴狀,其內容有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即證明婚姻關係的材料、感情已經破裂的材料、對方有過錯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請法院收集。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一般來説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被告不再中國境內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如果符合法律規定,那麼法院就會受理,相反法院會駁回。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至少會在開庭3日前告知的。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但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正當理由當事人應該到庭,除非向法院提出不出庭的申請,是否容許法院決定。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其實,在我國最新的婚姻登記制度當中是不承認所謂的事實婚姻的,以前存在事實婚姻,是國家對結婚登記這一塊規定的法律條款不是特別的完善。意思就是在最新法律制度出台以後,這些不領結婚證的,不管在一起生活了幾年也都按照同居關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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